推拉工地围挡受伤法院判决各担半责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宋伟博 赵增强)某单位施工改建,原告推拉施工公司设置的围挡,导致挡板翻倒将其砸伤,引发纠纷。6月15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邢台某公司的厕所改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公司院内,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周围设置了建筑挡板。年7月24日中午时分,公司一位员工下班想从建筑挡板处通过,但因有建筑挡板不便通行,原告滕某便上前帮忙,并多次长时间用力对建筑挡板进行推拉,导致挡板翻倒,致使原告受伤。医院进行治疗,后要求被告赔偿。因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3万元。

庭审过程中,滕某说公司的围挡设置不牢,导致自己受伤严重,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系原告用力推拉导致,并且本案并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或者坠落导致的损害,故原告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信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是由于原告用力推拉建筑挡板造成建筑挡板翻倒,致使受伤,应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被告公司作为施工方,是建筑挡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维护、警示义务,以便警示他人,但由于其建筑挡板固定不牢固,原告推拉过程中建筑挡板翻倒,致使原告受伤,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应与被告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施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4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施工围挡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目的是提醒不知情的人们注意,以免发生受伤等情况。实施公司应当在其存在的地方标注上醒目的标识,并且采取深埋等加固方式,以免发生倒塌,造成事故。同时行人应当与围挡保持适当的距离,切记不可用力推拉,以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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