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的空调遭到消费者实名举报,该消费者认为美的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究竟是怎么回事?
8月14日,一位名叫于泽的消费者在微博实名举报美的,称其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问题,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处。
下面是举报信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我叫于泽,本人实名举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问题,恳请贵局查处。
因为相信美的在各大媒体平台所宣传“美的无风感空调”的广告,年7月27日,本人在贵阳市云岩区苏宁易购未来方舟店的美的空调柜台购买了美的空调KFR-35W/BP3DN8Y-FA(B1)极地白一台(附件一:购买发票)。在柜台前,本人再三向美的空调销售人员强调要购买无风的空调,有风的我不要,该销售人员再三确认该款美的空调就是无风的。7月28日安装后本人按说明书指引使用,却发现该空调有非常明显的风,不仅吹得人很不舒服,同时无风感模式还存在噪音过大的问题。
由此,8月4日,本人向美的客服电话投诉,要求退一赔三、公开道歉;8月6日,美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回复:“空调怎会无风,无风感模式下风速会变小而已,你的要求需向上级反映后答复”。直至今日,美的方面仍只同意退机,不同意本人的其他要求。
美的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恳请贵局查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责令美的向本人退一赔三、公开道歉。
我相信,全国应该有成千上万位消费者因为美的的虚假广告上当受骗,无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美的这种不诚信的企业而受到伤害。请贵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责令美的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惩处。
希望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我们消费者的声音!
举报人:于泽
年8月14日
空调不可能完全无风?
针对该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相关人员在回复媒体咨询时表示,空调制冷状态下不可能无风,只是通过挡板设计等技术手段减少了风吹的感觉。那么所谓的无风感空调到底采用了什么原理?空调究竟能否做到百分百无风?
拿涉事的美的无风感空调来说,相关的资料表明,美的无风感空调主要采用“微孔导风”系统,在空调导风板上设计大量微型的气孔,让以往集中吹出的空调气流,疏散成众多细微的气丝,利用空气动力学中的“降速增压”原理,加入了“微孔导风”系统,分解强风为无感柔风,避免直吹人体,以达到人在感受到凉意的同时感受不到强冷风的目的。但正如美的相关工作人员所说,空调只要在制冷状态下便会产生冷风,这是由空调的工作原理决定的,事实上,包括美的在内,目前市面上宣传有“无风感”功能的空调品牌,基本都是通过调整带小孔的挡板来调节风量和风速,让人在体感上察觉不到冷风,但并不是完全无风。
再回到本次举报,涉事的美的空调宣传标语是“无风感”,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没有风吹的感觉”,这和“无风”二字显然是天壤之别,看来美的在宣传标语上做足了功课。因此直接判定美的涉嫌虚假宣传似乎不妥,不过在消费者告知层面,或许美的的工作并不完善。有律师指出,如果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全面向消费者提示“无风感”不等于真正无风,而是只告知消费者对产品有利的部分信息,那么就违背了真实全面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美的方面或零售的销售人员没有明确表示无风感并不是完全无风,那么美的空调或许就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而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今后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也应多留意商家的宣传标语和产品说明,因为有时差一个字就是十万八千里,消费者在监督商家的同时,也要自己主动避免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