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我国计划实行新的GB-《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本标准代替GB-《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和GB/T-《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本标准以GB-为主进行修订,整合了GB-和GB/T-的内容。
针对变化部分,(★非常重要)按车辆系统属性对关键项进行重点分解:
(一)轴荷、最少座位数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客车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和最大设计总质量状态时,其前轴上的载荷与相应载荷状态下的整车质量的最小百分比应满足:Ⅰ级和A级:20%;Ⅱ级、Ⅲ级或B级:25%(铰接客车和有双转向轴的Ⅱ级和Ⅲ级三轴客车为20%)。
排查车型公告和设计结构调整。
2
对于I级、Ⅱ级和A级客车,每一层上设置的乘客座位数,至少应等于这一层上供乘客和车组人员(如果有)使用的地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向下圆整到的最近整数。在Ⅰ级车上(不包括双层客车的上层)乘客座位数不应低于这个整数的90%。
目前公告内产品大部分单层I级客车不满足对于公告产品影响较大。
(二)电器设备与导线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客车发动机舱内和其它热源附近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的阻燃导线;其它部位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的阻燃导线。线束用波纹管应达到GB/T-的表1规定的V-0级。
GB-有相关要求,已公告车型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2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还应设置能切断蓄电池和所有电路连接的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GB-有相关要求,已公告车型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3
当车内有电压超过V(均方根值)的线路时,应在该线路的火线上装设手动断路开关,以便能将这些线路从主电源上断开,但不能断开车外强制照明的线路。该开关应位于车内驾驶员方便接触的位置,并与总电源的火线连接。本规定不适用于高压点火线路或车上设备单元的内部电路。
GB-有相关要求,已公告车型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三)火情监测和灭火设施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如果发动机舱位于驾驶区后面,应配置温度报警系统,当发动机舱内及其它装有燃气/燃油加热器的舱内出现温度过高时发出警报。监测区域应包括可能与发生泄漏的可燃流体(包括液体或气体)接触且工作温度(包括失效时温度)高于该流体燃点的部件。
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2
客车应装备能监测分隔舱的高温或烟雾的报警系统。
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3
规定的报警系统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4
应提供一个或多个灭火器的安放空间,其中一个放置在靠近驾驶座椅的位置上。在A级或B级客车上,安放每个所需灭火器的空间不应低于8×mm3,而对于Ⅰ级、Ⅱ级或Ⅲ级客车,所需空间不应低于15×mm3。对于双层客车,应在上层额外提供安放灭火器的空间。
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设计结构调整和零部件技术升级。
(四)出口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a.Ⅰ级双层客车乘客门净高mm。
b.若B级客车的门洞宽大于等于mm,则乘客门门洞高度可降至mm。
c.双引道门宽度要求:mm/mm(3.5吨及以下、12座及以下的B级客车)。
d.对于车长小于7m的B级客车,应急窗可内接一个mm×mm的矩形。(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已定型车25个月)开始执行)。
行业公告有部分车型不能满足该要求,整改难度较大。涉及设计变更和调整公告。
2
A级、B级客车安全顶窗可内接一个mm×mm的矩形,四角的曲率半径小于等于mm。
行业部分车型不能满足该要求,整改难度较大,设变和公告调整。
3
车外开门装置距水平地面高度(空载时)应小于等于mm,距车门外缘应小于等于mm或在车门上。
公告车型基本能满足。
4
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每扇非自动控制乘客门内外附近的乘客情况。对于Ⅰ级双层客车,此要求也适用于所有乘客门的内侧和上层每个通行楼梯的附近。对于A级和B级客车后围上的乘客门,如果驾驶员能观察到站在车后1m处身高1.3m的人,则满足此项要求。对铰接客车上位于铰接处后面的乘客门,不应仅用反光镜来观察。如果不能直接观察到,则应安装光学或其它辅助装置。
需要新增视频或者其它装置来满足要求,局部设计变更。
5
a.位于A级和B级客车后围的乘客门,车门开启角度应大于等于85°,并能自动保持在开启位置。乘客门的任何一种开启状态都不应妨碍乘客到达或使用应急出口,车长小于7m并设置滑移门的客车除外。
b.在紧急情况下,当客车静止或以小于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无论是否有动力供应,都应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该要求,行业技术不够,整改难度较大)。
c.操作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4.6.1.1规定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部分车型不能满足该要求,引起设计变更。
6
a.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则应仅在车速低于5km/h时发挥作用,而车速高于此值时不起作用。
b.当客车停止时,应急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方便打开,即使从车外将门锁住,也应能用正常的开启装置从车内打开。车外应急门开启装置应由易于被移开或打破的装置来保护。
已公告车型基本不能满足该要求,行业控制技术不够,实施难度大。
7
撤离舱口应易于从车内和车外打开或移开,即使为防盗而锁住撤离舱口,也应保证始终能用正常的开启或移开机构将其从车内打开或移开。对于易击碎式撤离舱口,应在车内邻近处提供一个便于击碎撤离舱口的装置。
目前公告内客车的易于击碎撤离舱口很少,但可实施难度不大。
8
为使驾驶员在座位上就能观察到乘客门外的乘客,并方便乘客上下车,可提供乘客门照明装置,若提供乘客门照明装置,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白光;
b)能为如下平整水平地面提供照明:乘客门关闭状态下,在乘客门最前端边缘至乘客门后面紧临车轮的中轴线/或车尾(若乘客门后面无车轮)的长度范围内、由乘客门最外点向外2m宽的矩形区域;
c)向车外发出的光线应受到一定遮挡以防炫目,光线直射到地面的区域不应超出下述范围:该区域最大宽度为从客车侧围起5m,最大长度仅限于通过车头的横向平面与通过车尾的横向平面之间的距离;
d)如果灯光设备的下缘距地面高度小于2m,则其从客车未装该设备前的总宽度向外凸出应小于等于50mm,曲率半径应大于等于2.5mm;
e)可自动关闭与取消,或者通过一个开关手工启动与取消;
f)自动控制灯光设备应在乘客门打开且车速小于等于5km/h时接通,且应在车速超过5km/h前自动关闭。
行业目前大多数车型不能满足要求引起设计变更,可实施难度不大。
(五)车内布置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应急窗主量规为mm×mm、圆角半径mm的薄板。对车长小于7m的B级客车其尺寸为mm×mm、圆角半径mm。若应急窗在客车后围,可改用mm×mm、圆角半径mm的辅量规。
对于车长较短的B级客车有的不满足要求,设计整改难度大。
2
a.车辆级别Ⅰ、Ⅱ、Ⅲ:一级踏步(mm),其它踏步:×;
b.车辆级别A、B:一级踏步(mm),其它踏步:×;
A、B级客车部分车型不能满足要求,整改难度较大。
3
座垫高度大于mm时应设置脚蹬且脚蹬上表面到座垫上表面的水平切面之间的距离应在mm~mm之间。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4
位于其它座椅后面或面向通道的座位,应提供如图所示的最小深度为mm(对面向通道的侧向座椅为mm)、最小宽度为mm的乘客脚部空间。在不阻碍4.6.5所规定通道量规通过性的前提下,该空间可局部位于通道内。若能为乘客保留适当的脚部空间,则椅脚、乘客脚踏以及4.6.8.6所列的各种突出物可局部侵入此空间。对于轮罩、发动机舱、后置气瓶舱和后置行李舱上方座椅,前方座椅下方的高度可降至≥50mm。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5
Ⅰ级、Ⅱ级和A级客车应设符合A.2要求的优先座位数为:Ⅰ级4个,II级2个,A级1个。
已公告车型大多没有配置,对于车长较短的城市客车设计结构调整难度较大。
6
对Ⅰ级、Ⅱ级和A级客车,若提供乘客可向驾驶员发出停车信号的通讯装置,此类通讯装置的操纵件应能用手掌操作。可将适当数量的通讯装置均布于车内各处,距地板高度小于等于1mm,额外增加的通讯装置不受此高度限制。通讯装置的操纵件应与周围形成明显的视觉对比。启动这些操纵件时,应有一个或多个光显信号向乘客提示诸如“正在停车”等字样和/或相应的图形符号,直至乘客门打开。铰接客车的每个刚性段、双层客车的每一层都应有此提示信号。卫生间应安装紧急情况下的呼叫设备。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7
通行楼梯的最小宽度应允许乘客门引道量规自由通过,量规从下层通道开始移至最上层一级踏步,移动方向与乘客使用楼梯的方向一致。通道主量规应能从上层和下层通道到达楼梯。为避免行车过程中发生紧急制动时乘客摔下通行楼梯,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楼梯任何踏步板表面都不应朝客车前进方向下倾;
b)楼梯装有护栏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c)Ⅱ级、Ⅲ级双层客车楼梯上部应设有自动锁止装置,以防止在客车运行中使用楼梯。该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易于操控。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8
为避免站立或坐在紧邻驾驶区后面的乘客在制动或转弯时跌入驾驶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驾驶区的后面应设置防护装置,以便将驾驶区和乘客区进行分隔;
b)紧邻驾驶区后面的乘客座位安装挡板或安全带。若安装挡板,应满足如下要求:
1)挡板的最小高度为乘客脚下地板上方mm。
2)挡板宽度应从车身侧围向车内延伸至超出内侧乘客座椅的纵向中心轴线至少mm,同时应至少达到驾驶员座位最内侧的点。
3)用来放置物品(如桌子)的区域的最高边缘应低于挡板最高边缘至少90mm。应防止紧急制动时紧邻驾驶区后面的乘客物品滚入驾驶区。如果一个直径50mm的球无法滚入,即满足本规定。应采取措施,保护驾驶员不受阳光、眩光和车内照明的影响。任何可能对驾驶员的视觉造成不利和显著影响的灯光操作应只能在客车停止时进行。应配备前风窗玻璃的除霜除雾设备。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9
驾驶员座位应独立于其它座位。座椅靠背应有良好的包裹性(靠背在水平面上的剖面前轮廓为曲线型),或为驾驶员座位设置扶手,应保证驾驶员在转弯时保持平衡,且不应影响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座垫宽度应大于等于mm;座垫深度应大于等于mm。在未压缩座垫最上表面相切的水平面上方mm高度处测量,座椅靠背的宽度应大于等于mm。
若为驾驶员设置座椅扶手,扶手间的距离应为驾驶员提供大于等于mm宽的自由空间。驾驶座椅的纵向位置、高度及靠背角应可调,并能自动锁止在选定的位置。如果配有回转机构,应能自动锁止在驾驶位置。对A级或B级客车,可不具有高度调节功能。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六)乘客扶手和把手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通行楼梯的每侧都应安装扶手或把手,并位于每级踏步边缘处上方mm至mm之间。扶手和/或把手应为站在相邻地板或每级踏步上的乘客提供抓握点,这些抓握点应处于地板或每级踏步上表面上方垂直高度mm至mm之间;在水平方向上:为方便站在地板上的乘客,从第一级踏步的外边缘向内不超过mm;为方便踏步上的乘客,抓握点的位置向外不应超过该级踏步的外边缘,向内不应超过其外边缘mm。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调整难度小。
(七)踏步区的防护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为防止就座乘客可能因紧急制动而摔向乘客门处的踏步区域,应设置挡板或安全带;如果Ⅲ级和B级客车乘客门踏步区后方紧邻的座椅未安装安全带,应设置约束隔板;如果踏步区后方紧邻的座椅已安装安全带,也可设置挡板。挡板或约束隔板的最小高度为从乘客搁脚的地板向上mm,并从车身内壁向车内延伸至超出该座位的纵向中心线至少mm,或延伸至最里面一级踏步的边缘(取两者之中的较小尺寸)。双层客车的上层楼梯口应设距地板最小高度为mm的封闭护栏,其下边缘距地板高度小于等于mm。双层客车上层前排及单层客车位于驾驶区上方座位乘客前面的玻璃处应设置一个软垫护栏,其上边缘距地板高度应在mm~mm。通行楼梯每层踏步的立面均应封闭。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但实施难度小。
(八)踏步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行业公告车型基本没有配置,实施难度大,引起设计结构变化和公告调整。
2
可结合使用一种车身升降系统和/或伸缩踏步、折叠踏步达到此要求,若只有一个乘客门从地面起的一级踏步满足此要求,则不得在乘客门设置限制其同时作为进出通路的任何障碍或标志;对于Ⅰ级车和A级车,若两个车门开口(一个作为进口,另一个作为出口)从地面起的一级踏步都小于等于mm,则应视为符合要求;从一个下沉通道到一个座位区的过渡部分不计为踏步,但通道表面与座位区地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mm。
行业公告车型基本没有配置,实施难度大,引起设计结构变化和公告调整。
(九)地板坡度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优先座位(或轮椅区)与至少一个进口和一个出口(或一个组合的进出口)之间的地板坡度、通道地板坡度、引道地板坡度,都不应超过8%。
需要改变引道的地板结构,引起设计结构调整,实施有难度。
(十)轮椅适应性及约束系统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应为每位轮椅使用者在乘客舱内提供一个至少宽mm、长1mm的专用区域,其长边应是前后方向;地板表面应防滑,且在任何一个方向上的坡度均不应超过5%。对面向后的轮椅,纵轴方向的坡度不应超过8%,该坡度应从专门区域的前端到后端向上倾斜。
需要改变引道的地板结构,引起设计结构调整,实施有难度。
2
轮椅使用者应能使用图A.3的轮椅从至少一个轮椅出入门移动到任一个轮椅区域内。在移动过程中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使用者不借助他人帮助就可进行动作,踏板、缝隙或立柱不应构成轮椅使用者自由运动的障碍。
需要改变车内总体布置,实施有难度。
3
对于要求配备乘员约束系统的客车,轮椅空间的设计应使轮椅使用者面朝前方,且应配备符合A.8.2或A.8.3要求的约束系统。对于不要求配备乘员约束系统的客车,轮椅空间则应配备符合A.8.2或A.8.3或者A.8.4要求的约束系统。
需要改变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实施有难度较大。
(十一)辅助上车装置
序号
重要变化内容
车型影响
1
导板可使用表面的宽度应大于等于mm。当导板搁在mm高路肩上时,其坡度不宜超过12%。当导板延伸或收折到地面上时,其坡度不宜超过36%。可借助车身升降系统达到该坡度。
已公告产品有一些车型不能满足要求,实施难度小。
结束语:读完版本GB-我们不难发现,其调整升级及合并的重点思想在“安全”俩字,结合去年五部委联合下文已发布实施的JT/T“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来看,国家不仅要从日常的安全营运监管来加强安全管理,更是从源头的设计及制造及车型公告来提升客车的安全等级。